问题 | 用人单位未申报工伤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用人单位未申报工伤时,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携带有效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申请书、身份证、事故情况材料、旁证材料等。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给所在地劳动保障局。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工伤,相关费用由其承担。 法律分析 一、用人单位未申报工伤应如何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认定,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受伤害职工应当按照工伤认定程序所需提供相对应的证据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结语 用人单位未申报工伤,受伤职工可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或其亲属可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有效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申请书、身份证、事故情况材料、旁证材料等。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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