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4、向纪委或者监察委,检察院投诉。 派出所民警办案不公平可以到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投诉,可以通过陈述事实、申辩,跟工作人员讲,也可以依派出所给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一般为派出所所在的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或者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受害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派出所办案不公,只要有证据,可以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分局如实反映情况。公安分局经过调查核实后会依法依纪予以处理的。 如果是结果不公涉及处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涉及程序不公或程序违法问题可以向上级公案机关投诉或申诉。 对于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申诉无果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司法监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