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前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
释义 | 婚前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债务有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差别,离婚时隐藏、转移财产的一方可能被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一年内可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分析 结婚之前的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下列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如下: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2、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3、一方当事人为达到离婚目的,长期在外不归已满一年的,离婚时应视其有居住条件;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5、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结语 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的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效为两年。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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