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概述 |
释义 | 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程序包括:听证前的登记和身份介绍,听证会开始前的纪律宣布,听证过程中的陈述、申辩和质证,质证时围绕证据进行辩论,听证调查阶段的证据调查,最后由主持人宣布调查结果和结束听证会。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程序如下: 1、听证记录员在听证前,检查所有的听证人是否全部到场,做好登记的工作,听证会开始前要对所有的听证人做一个简单的身份介绍,对于委托人,还需要将身份证明给主持人检查。 2、听证会开始后主持人要求会场肃静,并且宣布听证会进行时的所有纪律。 3、对听证的内容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质证时应该围绕证据的三性进行质疑、说明、辨驳,如有异议,双方当场就应该发出质疑,当场质证、辨论,听证会结束后再质证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4、听证调查阶段。听证组织机关对提交的所有证据做一个详细的调查,核实。 5、主持人宣布调查结果并且宣布听证会结束。 拓展延伸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的基本要点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的基本要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政处罚听证会是一种法定程序,旨在保障被处罚方的合法权益。其次,听证会的召开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包括通知被处罚方、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等。第三,听证会应当公正、公开进行,确保各方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辩论权。第四,听证会的程序包括听证员主持、出示证据、质证证人等环节。最后,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员将根据听证会的证据和辩论情况,提出听证意见,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参考依据。总之,了解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的基本要点对于参与听证会的各方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的基本要点涵盖了通知、登记、介绍、肃静、纪律宣布、陈述申辩质证、调查核实、结果宣布等环节。该程序旨在保障被处罚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开的听证过程。参与方需平等发言辩论,质证证人并提出质疑。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员将提出意见作为决定依据。了解这些要点对各方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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