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
释义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如何认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法律意义 与会学者和法官一致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司法文件,在我国民法尤其是在侵权行为法的建设中,在保护人的权利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个司法解释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乃至于民法、侵权行为法的发展上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凸现人的价值和权利本位观念全面保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会议一致认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最重要意义,就在于确认和凸现人的价值、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本位思想。在现代社会,民法就是人法,就是人的权利法,确认人的价值,保护人的地位,就是要保护人的权利。生命、健康和身体,是自然人的人格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对于人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人格权中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是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受到侵害,是对人的最严重的侵害。突出人的价值、突出人的地位,就是要更好地保护这些权利,救济这些权利的损害,以保护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地位。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立足于这一立场,凸现民事司法的人文主义立场,全面保护人的权利,救济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损害,体现了民法的人文主义关怀,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一道,成为新中国人格权司法保护中的最重要的两个司法文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统一对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损害救济的规则和方法 会议认为,建国以来,我国关于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是比较薄弱的。“文革”之后,经过拨乱反正,立法机关制定了《民法通则》,确立了对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保护的基本规则,但不够具体、不够完善。在以后陆续出台的一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一些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则和方法,但内容不统一,发生了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行政法规之间、行政法规与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急需统一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具体规则和方法,统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应运而生,统一了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救济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损害的基本规则和操作方法,对于保护人的权利,制裁侵权行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补充侵权行为法关于侵权行为类型的空白 1986年的《民法通则》规定了侵权行为法的基本规则,但是具体内容还存在缺陷,还不够完备,特别是对侵权行为的类型规定的不够具体,对很多应当规定的侵权行为类型没有作出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从司法实践需要出发,吸收研究成果,总结实践经验,对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法人侵权责任、雇主责任、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等一系列侵权行为类型,都作出了具体规定,补充了立法的不足,推动了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集纳司法实践经验和法学理论成果推动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民法通则》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在保护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理论上,学者进行深入探讨,对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重要的主张和意见。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集纳司法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也是对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充分肯定,对于完善中国人格权司法保护的实践和侵权行为法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值得说明的是,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门召开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民事审判庭的负责人、文件起草人等出席会议,就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草案的修改工作,深入进行讨论,被学界誉为起草司法解释的“专家与学者的高层对话”,对修改这个司法解释提出了重要的意见,这些意见都吸收到了正式的司法解释文件当中。 为制订中国民法典提供积极的借鉴 目前,民法典的制定工作进入了立法日程,正在加紧进行。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侵权行为法,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行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司法机关对此作出司法解释,规定了具体的操作意见和办法,在实践中执行还可以不断积累经验,都必将对侵权行为法建设的进一步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为民法典的起草制定提供有益的经验和重要的借鉴。 人身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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