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不起诉国家赔偿有哪些 |
释义 | 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中不予国家赔偿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嫌疑人,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存疑不起诉有国家赔偿吗,存疑不起诉有国家赔偿吗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被羁押或者采取了其他强制措施的,则存疑不起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因为存疑不起诉说明检察院是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才决定不起诉的,这样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就是无罪的,无罪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当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存疑不起诉国家有赔偿责任吗,酌定不起诉国家赔偿 存疑不起诉国家,存疑不起诉的就是对嫌疑人实施了强制措施后又决定不进行起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了;而法律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所以存疑不起诉的,国家当然要赔偿。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国家赔偿法的赔偿形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赔偿方式的种类有:金钱赔偿和返还财产的赔偿。 国家赔偿法赔偿原则有哪些 国家赔偿原则是: 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额度标准,对侵害主体应具有惩罚性。侵权主体除向受害人补足其实际损失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额外的费用,这种额外的费用,实际上已超出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带有惩罚的性质。 2、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以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支付赔偿费用,是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到受到侵害之前的状态。 3、慰抚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国家赔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赔偿,只宜作象征性的抚慰,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虽应尽可能予以赔偿,但并不一定要进行完全充分的弥补。 国家赔偿不起诉能否追求到赔偿 不起诉是不能得到国家赔偿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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