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目前,江苏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澳门游客不予接待。福建省厦门市;海南省海口市;安徽省马鞍山市、芜湖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云南省德宏州;广东省中山市、清远市、珠海市;山东省烟台市;四川省成都市、泸州市、宜宾市、绵阳市;宁夏银川市;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北京市昌平区、房山区、海淀区;上海市浦东新区、重庆市江津区前往伊犁需要落地管控。其他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前往伊犁,需提前向(入住酒店)所在社区报备,七日两核酸,纳入流动人员管理,正常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