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二、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