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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立社会团体需要办哪些手续
释义
    成立社会团体需要办的手续:
    1、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核名申请,并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有效申请资料;
    2、登记管理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对社会团体提交的核名材料进行审查,直接受理核名申请;
    3、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社会团体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成立登记申请,上报有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社会团体全部有效成立登记资料后,出具行政许可受理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4、登记管理机关在出具行政许可受理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发给登记许可决定书,颁发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告知其不许可决定内容和理由,并告知其权利救济途径。
    不属于社会团体登记范围的有:
    1、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2、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综上所述,成立社会团体需要办的手续有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核名申请,并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有效申请资料;登记管理机关在出具行政许可受理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发给登记许可决定书,颁发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告知其不许可决定内容和理由,并告知其权利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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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2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