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低保申请如下: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需要条件如下: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法律客观: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低保申请如何办理如下:1、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2、远离城镇居住的大中型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3、未设立居(家)委会的,居民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履行调查核实和报批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