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协议离婚需书面约定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具体处理可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财产来源等情况有所差别。离婚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初审、冷静期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可发给离婚证。 法律分析 夫妻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具体处理时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来源等情况而有所差别。 夫妻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离婚时,应根据约定处理。 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需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进行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需携带身份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如未申请,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将按工作规范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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