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单位的送达回证我可以拿走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送达回证是司法机关依法将诉讼文件送达收件人的凭证。送达回证是司法机关依法送达诉讼文件的证明文件,是计算期间的根据,是送达程序的必要形式。 1、送达是公、检、法机关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2、送达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3、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件 4、送达的收件人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机关、单位 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一、送达回执的使用时间 1、一审庭审前 民事案件一审庭审前向被告、第三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答辩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庭前文书会使用送达回证。 2、一审裁判后 一审裁判结果出来后,会向所有诉讼参与人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时,也会使用到送达回证。 3、二审庭审前 民事二审案件庭审前向被上诉人、第三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时会使用到送达回证。 4、二审裁判后 民事二审案件裁判结果出来后,会向所有诉讼参与人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时会使用到送达回证。 所以通常法院的送达回执只是一种凭证,表明当事人的确已经收到了法院的相关文件或者是处罚单,那么当事人收到了这个文件或者处罚单之后,就必须要在文件的对应位置签,然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带回给法院,再做出下一步的决定。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7至51条 裁决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仲裁调解书应当采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应视为当事人反悔。职工一方为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的有关文书,可采用“布告”形式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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