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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很多人都存在疑虑,什么情况才能算是工伤呢?
释义
     工伤是指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或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利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
    
    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有:
    1、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非工作时间前后在非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遭受暴力或意外伤害的。
    4、患病但是非职业病的。
    5、非因公外出因公外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
    7、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案例:
     劳动派遣工作的时候遭遇了车祸两个东家都被仲裁赔偿A是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某食品公司的员工,在某年某1月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经工伤鉴定部门鉴定,其所受伤害已经达到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疾的等级标准7级伤残。A要求劳动派遣公司、食品公司向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派遣公司以社会保险应由视频公司缴纳、《劳动派遣协议》中约定由该公司支付工伤待遇为由拒绝了A的要求。食品公司则认为A是劳务派遣的员工,是与劳动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也拒绝了A的要求。A于是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按照法律给定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而食品公司属于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支付加班工资、绩效奖金以及工作岗位相关福利待遇的义务。A的社会保险应该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动派遣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因为缴纳社保造成的供货商那个待遇损失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同事按照法律规定,视频公司是用工单位,所以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连带责任。
    
     结合案例劳动派遣的员工发生了工伤,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两家公司都是有责任的。而所谓的连带责任是指:如果派遣公司不按照裁决书的裁决结果向A支付相关费用的和工伤保险待遇时,A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他可以以派遣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也可以把食品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就是谁有偿还能力就让谁做执行人,多了一个选择就更有利于保护A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的视力就是法律对劳动派遣工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
    
    那么我们要怎样避免工伤对我们带来的伤害呢?
    我认为从着三个方面去考虑:一是意识上不伤害自己;二是技能上不伤害自己;三是行为上不伤害自己。通常来说风险是靠观察、靠经验、靠事故积累,所以不过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上我们都应该做到危险事故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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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