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五条。 是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4、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因为房屋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