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内怀了别人的孩子可协议或诉讼离婚,或在孩子出生后离婚。女方若因重婚或同居怀孕,则是婚姻过错方,男方可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的情形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婚内怀了别人的孩子,双方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或在孩子出生後离婚。如果女方怀孕是由於与婚外第三者达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则女方属於婚姻中的过错方。离婚时,男方可以向女方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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