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撤销监护权的机关是什么 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消灭,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去监护职务或依法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等。出于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已成年,为他人收养,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原因消灭,撤销无行为能力的宣告等。 二、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是谁 离婚后,父母双方均仍然为孩子的监护人,不因离婚而发生变化,父母与孩子之间仍然存在亲子关系、监护关系,只是抚养权由父母一方所有。监护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监护关系只有在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或怠于履行职责等情况时会被撤销。在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被监护人成年或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终止。 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第三级案由^监护是民法上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监护的性质,我国学术界历来有不同的观点。但是,无论持监护权利说或是采义务说、职责说,都认为监护人是为被监护人利益而设,监护人都要胪行以下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此处的保管,不仅包含保护、管理财产的行为,还应包括必要的经营行为和处分行为。法律要求监护人履行其职责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3)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实践中,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包含两种情形: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请求法院撤销另一方的监护人资格的。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未成年人除父母以外的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是指父母不在世或均丧失监护能力的法定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以及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或人民法院确定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资格撤销,法定监护人、有关组织的指定监护人及人民法院确定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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