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老婆瞒着我拿钱给亲生儿子买房,钱能要回来吗 |
释义 | 一言不和,就想离婚,总认为会找到更好 殊不知,下一段婚姻又面临很多挑战, 再婚家庭双方都有孩子, 难免会偏袒亲生的孩子,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为亲生孩子买房, 钱能要回来吗? 看下面案例法院是如何判的? 案情简要 易某(男)与胡某(女)于2006年10月16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易某与前妻育有一女易1,胡某与前夫育有一子徐某。结婚后,四人共同居住生活。2014年,男女双方在广西工作,易某要上班,由胡某一人回重庆办理购房事宜,二人协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共同支出412459.89元房款。2020年6月,因房屋装修,易某才发现该房屋登记在继子徐某名下,易某得知后要求胡某返还自己那部分,双方协商无果,易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胡某支付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300000元。 胡某辩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夫妻财产的。双方协商好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412459.89元赠予给继子徐某买婚房的。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胡某辩称双方共同出资为徐某购买案涉房屋,系赠与行为,但易某对此并不予以认可,且胡某以及徐某对此并未举示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采信。 本案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因胡某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该部分转移财产时对胡某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就胡某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412459.89元,由易某分得247475元。 判决:被告胡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易某247475元。 胡律说法 本案涉及三个问题。 一、易某是否同意赠予房产给继子徐某。本案易某至始至终没有赠予继子徐某的意思表示,易某与徐某不构成赠予关系。 二、双方不离婚是否可以分割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案中,胡某将夫妻共同财产412459.89元用于购房后,未经易某同意登记在继子徐某名下,其行为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可以主张分割的。 三、胡某转移财产行为,易某是否可以多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之规定,因胡某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该部分转移财产时易某可以多分,约占60%,即247475元。 胡律师建议大家,再婚家庭如果想给亲生孩子买房,可以选择以下方式:1.拿自己的婚前财产购买;2.夫妻双方协商好赠予给孩子;3.写孩子的名字,但与孩子签订一份《居住权合同》,并在房管部门登记,享有居住权;4.孩子向双方出具借条,形成借款关系。家和万事兴,家事最好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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