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撘浮桥案可能有新转机! |
释义 | 今年7月东北18位村民私搭浮桥寻衅滋事被判刑一事受到公众关注。 黄德义曾经用来搭浮桥的船体王嘉楠摄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某义伙同黄某军、黄某友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另有二人帮黄某义收费。 2018年,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某义拆除浮桥。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其余17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均宣告缓刑。 一审宣判后,黄某义未上诉,但其后又提起申诉。 黄某义提起申诉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那么,新的转机是什么? 吉林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再审决定书,其显示,黄某义于2023年6月26日以不构成犯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案符合再审条件,决定由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再审决定书落款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 适用法律错误是什么意思?意思是原判决认定的寻衅滋事可能存在错误,即可能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这里普及一下小知识,简单来说哪些情况能够再审:有新证据证明认定事实有误,证据不充分或矛盾,法律适用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审判人员枉法的情况。详细法条可见评论区。 对此你的看法是什么?关注张栋律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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