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行车撞伤人为什么千万不要认全责?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因为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书之前就自认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就可能会涉及对另一方进行赔偿的问题,这可能就会造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建议在等待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任认定书之后,再进行其他的后续事宜,不建议在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划分之前就自认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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