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法院有权依法提取相关收入,但不应当全部提取,应当给她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你所反映的情况,法院有权依法提取你母亲的收入,但不应当全部提取,应当给她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由于法院提取了你母亲全部的生活费用,你们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他们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予以纠正。如果被驳回,你们可以在收到驳回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大常委会)反映,要求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