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的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独生子的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院判决和法律文书进行处理,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或按债务情况执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会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约定。 法律分析 一、独生子的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独生子的婚房在婚前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没有特殊说明的赠与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对夫妻共同财产执行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2、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夫妻一方承担责任,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2)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仅执行负履行义务一方的财产。 3、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一方承担责任,双方离婚的,也应分别情形进行处理: (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债权人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2)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不论财产归谁所有,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仍得以执行,共同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履行义务的,夫妻双方均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3)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对共同债务仍应以原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偿还债务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继续偿还债务,另一方不再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4)如果夫妻双方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法院执行机构可以以双方为共同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夫妻双方。 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结婚后能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1、不会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可以变为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对于独生子的婚房,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则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此外,《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约定。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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