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胎政策解码:独生子女证与生育规定的辩证关系 |
释义 | 我国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允许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再生育第二个孩子。但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将不再享受相关奖励优待政策,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将继续享受奖励待遇,但要求再生育的家庭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法律分析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我国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二孩政策,领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还可以再生第二个孩子,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据国家卫计委人员介绍: 1、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2、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3、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拓展延伸 独生子女证如何影响二胎政策? 独生子女证对二胎政策有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夫妇通常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政策变化,中国于2016年底宣布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允许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这意味着,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可以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申请生育第二胎。具体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夫妻双方都持有独生子女证、符合年龄要求等。因此,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夫妇想要生育第二个孩子时,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并进行相应的申请。 结语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我国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可再生育第二个孩子,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对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夫妇产生了影响,他们将不再享受相关奖励优待政策。对于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他们仍可以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因此,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在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时,需要了解当地具体政策规定并进行相应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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