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不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是享有探望权,且受到法律保护的,除非对方认为你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对方需要配合你行使探望权,如果不配合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