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诉求,应当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甄别处理,对属于本规则第二条分类处理范围的信访诉求,在15日内直接或者通过下级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至有权处理机关,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属于本规则第二条除外情形的信访诉求,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转送时可以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中提出适用信访程序或者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建议。 法律依据;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诉求,应当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甄别处理,对属于本规则第二条分类处理范围的信访诉求,在15日内直接或者通过下级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至有权处理机关,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属于本规则第二条除外情形的信访诉求,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转送时可以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中提出适用信访程序或者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