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五百元罚款。因紧急避让或者协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而有违法记录的,当事人可以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消除该违法记录。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九条:第九条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改装、加装的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