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漏水导致财产损失的,应该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判断:1、属于房屋结构问题,房东没有及时采取修复措施的,房东应该承担赔偿责任;2、属于用水问题,承租人存在过错的,由承租人自负损失。同时承租人还要赔偿房东因过水而遭受的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漏水房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房东对出租房屋负有维修义务,如果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的,承租人可以先行维修,但最终费用仍由房东承担。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