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农业用水确权流程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县域可分配水量,包括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当地地表水可利用量及域外可调入水量。地下水取水量核定到机井口,地表水取水量核定到扬水点或斗渠口。县域可分配水量不得高于“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农业可分配水量,为县域可分配水量扣除合理的生活、非农生产、生态环境用水量和预留水量后的剩余水量。
    法律依据:
    《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探索建立水权水市场制度,突破农业水价改革难题,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做好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先行在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各县(市、区)实施,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按照政府主导、公平公开,可以持续、留有余量,生活优先、注重生态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将县域内可以持续使用的水量分配给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对水资源使用权(以下简称“水权”)进行确权登记。
    第四条 生活、非农生产、生态环境用水以取水许可的形式确定各取用水户的水权。农业(农林牧渔)用水按耕地面积确定各用水户的水权,即按地定水,水随地走,分水到户。
    第五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水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18: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