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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劣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生产、销售劣药,若造成人员伤亡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应予立案追诉。劣药指药品成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拓展延伸
    生产劣药罪的定罪要件和法律适用条件是什么?
    生产劣药罪的定罪要件和法律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生产劣药罪的定罪要件是指被告人以非法目的,以非法方式生产、销售或者提供劣药的行为。其次,法律适用条件是指生产的药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且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此外,还需要考虑生产劣药的主观故意,即被告人明知生产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但仍然故意进行生产、销售或提供。综上所述,生产劣药罪的定罪要件和法律适用条件是指非法目的、非法方式生产、销售或提供不符合质量标准、存在危害风险的药品,并具备主观故意。这些条件的满足,才能构成生产劣药罪的定罪。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生产、销售劣药涉及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生产劣药罪的定罪要件包括非法生产、销售或提供不符合质量标准、存在危害风险的药品,并具备主观故意。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构成生产劣药罪的定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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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6: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