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个人信息立法了吗 |
释义 | 从附属立法的角度看,公民个人信息以经立法了,但是从单行法的层面看,公民个人信息立法还未完成。根据已经发布的信息,《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目前处以草案征求意见阶段,国家还未完成公民个人信息的单行立法。但是,立法不仅有单行立法还有附属立法,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中有一章专门规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以及《刑法》中也有关于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所以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附属立法已经完成,但单行立法还未完成。 目前我国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罚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基本法,仅散见于民法、刑法等个别法律,且量刑偏轻。要彻底解决信息泄露问题,除了从源头上加强安全防护,不断修补网络漏洞,防止信息外泄,更关键的是要完善公民个人信息立法,抓紧制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 而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的背景下,两高出台相关《解释》,无疑有利于强化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该《解释》亮点颇多: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明确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明确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会不会构成犯罪 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要件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信息罪认定要件: 1、主体资格适格; 2、犯罪对象属于本单位在履行职权或公共服务职能中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 3、客观上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为; 4、违反国家规定; 5、情节严重; 6、行为人主观上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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