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6.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