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落物赔偿责任是怎么确定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高空坠物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高空坠物制度的规定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 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发生高空坠物报警有用吗 发生高空坠物伤人报警是有用的,起码可以协助找到直接侵权人。如果有人受伤的,还可以让警察来处理整件事情,进行侦查,勘验等。对于高空坠物,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我国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谁来赔付 工地发生高空坠物造成相关人员人身伤害,需要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明确的话,则应该由具体责任人来进行赔偿。如果无法划分具体责任,则应该由可能造成坠物情况的人员来负责。 所以,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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