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公证处在那里 |
释义 | 办理继承,是继承死者所有的财产。遗嘱继承的具体程序:死者死亡后,继承人由遗嘱指定,遗嘱上附有死者的合法有效遗嘱、死者死亡证明、结婚证、死者财产证(房屋产权证、存折等)以及身份证,户籍、结婚证、死者与继承人关系证明。上述文件填写完毕后,到当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时,需缴纳公证费的2%。继承人取得公证继承证明后,应当到房屋管理部门或银行咨询,持上述文件和公证书办理死者遗产继承手续。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一、房屋遗产怎么过户 1、首先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屋遗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遗产继承手续。 2、继承公证需要带以下这些证明: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需提交以下这些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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