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产继承公证去被继承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材料;提交被继承人户籍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填写公证申请表;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