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期间的工资具体怎么发 |
释义 | 如果公司没有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公司按照职工的原标准来支付;如果按规定为职工缴费的,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生育津贴,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付。 一、生育津贴基数怎么计算的 生育津贴的基数与单位缴费的基数有关,一般按照社平工资的60%来计算。社平工资每个城市不同,因此无法给出准确数值。 生育津贴A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S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D计发;公式:A=S/30乘D。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二、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时,个人部分保险怎么处理 1、产假期间在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如果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的,单位无权克扣个人缴费部分,此时劳动者应把个人部分交给单位。但是,单位缴费部分,劳动者无需承担;2、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就要给职工缴纳社保。缴纳社保是通过职工承担个人,部分企业承担企业部分的义务来履行的。如果企业将企业部分转嫁给个人承担,这就是违法行为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投诉举报,他们会依法惩处企业;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3)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1)项规定支付经济补偿;4、虽然企业辩称,产假期间并没有给企业进行劳动,企业要承担社保不合理。依据我们的《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仅从这一点来讲,就是明显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存在未缴、漏缴或拖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税务部门投诉处理;5、实际上我们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应当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生育津贴。对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用人单位发放生育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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