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全国都只有两种。第一种,按照宅基地使用证面积,或者实际使用面积的1.0-1.2倍进行补偿,根据当地最近的商品房的均价标准。第二种,按照人头50—60平方米/人的标准进行安置,根据当地最近的商品房的均价标准。不管村民的建筑面积是多少,只补偿造价。关于房屋的拆迁具体补偿,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一般都是乡镇和县区级别政府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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