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以下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1.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 2.严重遗传疾病,如先天性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 3.有关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