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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公职人员监察委员会有权留置吗?如果有,可以留置多久?
释义
    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不得超期,调查期限一般为3-6个月,可延长。留置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次,但总不得超过6个月。留置期间被监控,监察法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遵循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
    监察委员会采取的留置措施,原则上不得超过办案期限。纪委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是三个月,监察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必要的时候可以延长。《监察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留置是在24小时监控下,从留置的第一分钟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钟都处在监控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拓展延伸
    非公职人员监察委员会的留置权限与时限究竟如何规定?
    非公职人员监察委员会的留置权限与时限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非公职人员监察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留置措施。具体留置时限则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证据收集等因素综合考虑,以确保调查取证的需要和合法权益的平衡。通常情况下,留置时限不得超过30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延长。留置期间应当依法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留置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总之,非公职人员监察委员会在执行留置措施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确保权益平衡与合法程序的实施。
    结语
    非公职人员监察委员会在执行留置措施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权益平衡与合法程序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留置时限一般不超过30日,但可根据案件性质等因素适当延长。留置期间应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非公职人员监察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需权衡调查取证需要与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合法的调查工作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五章 检察官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检察官实行员额制管理。检察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和人民检察院层级等因素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先考虑基层人民检察院和案件数量多的人民检察院办案需要。
    检察官员额出现空缺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补充。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员额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商有关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设必要的业务机构。检察官员额较少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设综合业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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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4: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