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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短期借款应按什么设置明细账
释义
    短期借款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而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则在本科目进行核算。
    短期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短期贷款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第二、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三、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第四、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在银行开立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
    第六、与银行签定同意从其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贷款的协议;
    第七、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短期健康险新规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
    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以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新规主要由以下内容:
    (1)各保险公司已备案的短期健康险产品,不符合通知最新要求的,应于 2021 年 5 月 1 日前停止销售。
    (2)新规实施后,短期健康险不保证续保,不保证续保是指保险期间届满,客户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3)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或者备案的产品费率,销售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即短期健康险不能调整费率。
    法律依据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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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