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费用报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和医疗救助后,通过财政兜底补助,个人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达到90%以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9 种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后,通过财政兜底补助,个人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达到80%以上。 在付费报销流程上,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并执行“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同时推进村卫生室医保结算系统安装并逐步投入使用,实现在村卫生室看病就可以医保直接结算报销,让群众少跑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