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不动产有什么登记程序 |
释义 | 1、全部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材料检查。 2、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3、审查、受理。经查验或询问,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4、审核。 5、公示。 6、不动产登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一、按揭的房子办理房产证程序有什么 第一、申请: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办理登记的申请材料。 第二、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等工作的过程。 第三、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的过程。 第四、登薄: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第五、核发不动产权证。 二、房产证办理的除名需要多长时间 房产证除名从受理之日起,一般30日内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怎样办理房屋产权证 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2、受理申请并审查材料; 3、必要时对申请登记的房地产进行实地检查; 4、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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