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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材料需要什么
释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认定工伤的时间期限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规定如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认定工伤的情形
    员工受伤应该被法律法规所承认为工伤的情形有6种:
    第一种情形,也就是最常见的情形,就是员工在上班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里面,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造成意外伤害的,应该被判定为工伤;
    第二种情形,就是指该用人单位的员工在进行自身工作时间之前或者是之后在工作场合里面,在进行与工作相关的一些准备性工作或者进行收尾性工作的时候不幸遭受到了事故伤害的,应该被判定为工伤;
    第三种情形,员工在上班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里面因为工作的原因或者绿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而受到社会暴力伤害的,应该被判定为工伤;
    第四种情形,是指该员工由于长期工作而患职业病的,对于职业病的一个诊断以及对于这个诊断争议所进行的鉴定,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里面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执行。对于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获得了自身的职业病的一个诊断证明书以及关于职业病的一个诊断治疗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等相关的部门应当不再进行对于改任的工伤调查核实,可以直接被认定为是工伤;
    第五种情形,因为工作的的原因,该员工进行外出,在外出的期间,自身由于工作属性的原因不幸自身受到来伤害或者该员工发生来意外事故找不到员工本人造成员工失踪的,应该被判定为工伤;
    第六种情形,该员工在在上班或者是在下班的过程中,受到了由于非自身要负责主要责任的意外事故,包括车祸,公交车事故又或者是火车事故等等,应该被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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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4: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