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在30天内申请工伤鉴定的,伤者或者其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一年以上不予受理。工伤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鉴定申请表(原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受伤人员身份证; 4、用人单位登记资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医疗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证书); 6、初步诊断病历资料。工伤鉴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工伤程度等基本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给您一份提交的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将在收到工伤鉴定申请后给您一份工伤鉴定(一式两份)!根据评估的残疾等级,根据省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应的残疾等级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残疾的赔偿标准不同。未达到最低10级或以上残疾水平的,一般不予赔偿,但医疗费用和工伤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残疾评估需要携带以下信息:工伤评估申请表、劳动合同、伤者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病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他人处理)、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出具介绍信,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收到所需材料收到更正通知书,然后给您评估时间表(评估时间、地点、单位等信息)、评估说明书、劳动能力评估通知书,根据给定时间,进行评估。对市级以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要求重新评估或者到上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省级评估中心是最终评估结论,如果对省级评估结论不满意,也不能申请重新评估。对市级以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要求重新评估或到上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省级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