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若夫妻之间无特殊约定,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的分割: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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