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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抚养费给付受什么影响
释义
    1、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2、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一、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变更子女抚养费?
    1、变更子女抚育费,应另行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育费的情形较多,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是子女。变更子女抚育费,不涉及原离婚协议或判决,所以,应另行起诉。
    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1)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要求变更的主体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即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育费或负担部分抚育费达成协议的,经若干时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育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诉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符合法定事由,法院应予支持。
    变更抚育费必须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给予支持。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仅有此法定事由还不够,还需要父或母一方有给付能力,法院才能予以支持。
    2、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无论是增加、减少抚育费,父母双方首先应该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时,可诉请法院解决。
    二、要求变更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
    要求变更孩子抚养费的情形有: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支付抚养费一方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5)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6)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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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1: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