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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征地方案不公告属违法行为
释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征地公告包括征地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是保证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的法定程序,是防止征地及补偿工作暗箱操作的程序保障。如果不依法履行征地公告职责,实际上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听证权、建议权,属于程序严重违法,被征地农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征地公告职责。
    一、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怎么办理
    1、告知。征地依法报批之前,由市、县人民政府(或政府征地机构)向拟征地所在的乡(镇)、村,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以书面等形式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就征地事项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
    2、调查确认。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勘测调查,调查的结果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产权人确认。
    3、告知听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告知被征地当事人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对拟上报的征地方案加以完善。
    4、征收方案报批。在认真调查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政府征地机构)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草签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根据编制征地方案进行报批。
    5、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依法在被征地村组进行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7、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进行公告,并在三个月内,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将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按照安置方案,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工作。
    二、没有公告就开始征地合法吗
    没有征地公告要征收土地,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可以拒绝被征用,要求政府公布征地文件后再征收。
    “两公告一登记”是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做出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所以,没有公告就征地是不合法的,作为被征收人,如果您遇到什么公告都没有就征地,首先搞清楚是不是发了公告但是你没有看到,如果你确定对方没有发布公告就开始征地,那就是遇到了违法征地了,这个时候,你要果断拒绝,避免合法利益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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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