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具体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的,可以申请续期,但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会自动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