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榕政综〔2016〕39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0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榕统〔2021〕26号)公布的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96478元的数据,确立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法律依据: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1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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