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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纠纷有转账记录可作为证据吗
释义
    民间借贷纠纷,借条和打款记录通常是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因此转账记录可作为证据。
    债权债务中的相关规定: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一、债权纠纷起诉的流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5、宣布判决结果
    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6、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二、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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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1: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