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拘留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处理案件,但需符合一定条件。首先,律师在代理前需向看守所或拘留所出示委托书,并取得相关权限;其次,委托律师需要遵守看守所或拘留所的规定,如不得携带手机或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不得与被拘留人在无关人员的情况下会面等;最后,被拘留人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需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律师代理案件,应当在取得委托书后,向有关机关出具代理函,取得代理权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会见委托律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场所会见委托律师,并接受拘留所的管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羁押、被拘留或者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有关机关和人员应当保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不得干扰、打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审判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案情,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