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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解释居间合同?
释义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只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居间人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和费用偿还请求权,而义务包括报告订约机会、保持忠实、负担居间费用、保守隐名和保密,以及介入义务。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报酬和偿付费用。
    法律分析
    一、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二)合同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三)权利义务
    1、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2、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
    (5)介入义务。
    3、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结语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作为中间人,负责报告合同机会或居中斡旋,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居间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的特征。居间人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和费用偿还请求权,而居间人的义务包括报告机会、忠实义务、负担居间费用、保密和介入义务。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居间报酬和偿付费用。根据合同的成立与否,居间报酬由委托人或合同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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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7:30:49